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残特奥会)将于2025年12月在广东、香港、澳门举办。为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和保障残特奥会的成功举办,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彰显新时代国家发展和文明进步成就,根据《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广东赛区市场开发总体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残特奥会省执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慈善组织,设立全国残特奥会专项基金,共同做好公益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声誉好、实力强,并有意愿参与支持残特奥会,助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类慈善组织。
二、征集条件
(一)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
(二)在社会上拥有良好口碑、具备雄厚资金实力与专业管理能力;
(三)须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须达3A或以上(含3A);
(五)近三年捐赠收入合计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3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七)不接受多家机构联合应征。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入选的慈善组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
(二)入选的慈善组织将在残特奥会省执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广东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的统筹组织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慈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省执委会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开展残特奥会公益捐赠工作。
(三)入选的慈善组织须设立“全国残特奥会××基金”专项基金,接收和管理相关资金,定向用于支持残特奥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
(四)入选的组织应依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主动接受省执委会的财务监督,并通过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捐赠款项收支及项目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四、应征方式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即日开始,并将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
(二)应征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的《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公益捐赠合作慈善组织申请表》(详见附件)。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申报应确保其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
(三)提交方式
申请人将上述文件材料的扫描件于征集结束日期当日17:00前(含)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dfdp@gdfdp.org.cn,以应征全国残特奥会合作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全称为邮件标题。
附件: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公益捐赠合作慈善组织申请表
残特奥会广东赛区执行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贺翩,15211159763;刘丽华,1388990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