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自行车是残疾人体育中的新兴项目,最早只有视力损伤的运动员使用双人自行车参加比赛。在1988年汉城残奥会上首次出现自行车公路赛,标志着自行车运动正式成为残奥会比赛项目,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增加了自行车场地赛。自行车项目是残奥会上仅次于田径、游泳的金牌大户。
残疾人自行车竞赛项目有场地项目和公路项目两个分项。选手是由部分或全部视力损伤、脑瘫、肢体残疾或其他永久性身体残疾的运动员组成。盲人自行车赛使用双轮自行车,领骑员为退役的健全人运动员;肢残运动员下肢残疾较重者用一只脚来蹬踏自行车脚踏板;下肢障碍的运动员使用手摇自行车进行比赛;脑瘫较重的运动员使用三轮车进行比赛。
场地与器材
场地要求:
场地自行车赛在自行车馆进行,采用椭圆形赛道,每圈赛道长度为250米;公路自行车赛在起伏不定的公路上进行。
器材:
(1)视力残障运动员(B级)使用双人自行车。
(2)截肢、偏瘫或患有其他肢体残障的运动员(C级)使用两轮自行车,赛前允许其对自行车进行小的调整,以确保骑行安全。比如手臂残障的运动员可以使用不同形状的车把,膝以下腿部残障的运动员可以将假肢固定在脚踏板上。对于截肢位较高(困难较大)的运动员,允许其在车把上改装变速器和刹车操纵杆。
(3)重度下肢残障的运动员(H级)使用手摇自行车进行比赛。
(4)重度脑瘫的运动员(T级)使用三轮车进行比赛。
运动项目与残疾分类
残疾人自行车运动专门为肢体残疾、视力损伤、脑瘫、脊髓损伤或其他永久性身体残疾的运动员开展的竞赛项目。
(1)比赛项目:
1、场地自行车项目:主要有计时赛、追逐赛、争先赛、团体竞速赛。
2、公路自行车项目:主要有个人计时赛、公路大组赛、团体接力赛。
(2)不同残疾程度项目:
1、肢体残疾、轻度脑瘫使用两轮自行车(代码C1-5)运动员通过假肢或辅助器材使用传统两轮自行车进行比赛。
2、重度脑瘫使用三轮车(代码T1-2)
因避免骑车时身体稳定不够,使用三轮车保持控车稳定性。
3、脊髓损伤或其他永久性身体伤残使用手摇车(代码H1-5)根据残疾程度H1-3级使用卧姿手摇车、H4-5级使用跪姿手摇车。其区别是H4-5可以使用腰部力量。
4、视力残疾使用双人车(代码B)。
特殊规定
视力损伤的运动员使用双人自行车参加比赛时,前座是一个视力健全的领骑员,后座是视力残疾运动员。
双人自行车比赛中的领骑员可以是业余自行车运动员或三年内没有被其所在国自行车协会选中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UCI)的任何比赛的前职业选手。
场地团体竞速赛是为LC1-4级和CP3、CP4级的运动员所设的项目。最多三人组成一支队伍代表国家进行比赛,每队必须包括至少两个LC级别的运动员,并且每队三名队员的级别数字相加总和不少于6,一名CP4运动员可以代替一名LC2级运动员,一名CP3运动员可以代替一名LC3级运动员,但队员的组成必须符合LC级别计算公式。如LC1+LC2+LC3=6,此三名各级别的运动员参赛符合规则;而LC1+LC2+LC2=5,这种组合不能参赛。
所有运动员必须配戴IPC规则规定的硬实的防护头盔,并对不同级别规定了使用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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