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轮椅击剑项目是根据下肢残疾运动员(包括截肢、脊髓灰质炎、脑瘫和截瘫)的特点而专门设计的一项运动。轮椅击剑最早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1953年,格特曼博士在斯托克·曼德维尔医院首次创立了轮椅击剑运动。1960年,在罗马举行的首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轮椅击剑运动就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轮椅击剑的最高组织机构是国际击剑联合会,1913年11月29日在巴黎成立。中国的最高级组织机构为中国击剑协会,1973年在北京成立。
参加残奥会击剑比赛的运动员,一般是脊髓损伤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与健全人击剑项目不同的是,由于运动员大部分是下肢肢体残疾,因此是坐在轮椅上进行比赛。比赛按残疾程度分为男子A级、B级和女子A级、B级各2个级别,其中B级为残疾程度较重的运动员。
场地与器材
场地要求:
击剑运动员的轮椅固定在4米×4米的击剑台的固定框架上,这种设计在让运动员能自由使用上肢的同时确保他们安全地坐在轮椅上。轮椅和击剑台中心线呈110度角。
器材:
(1)轮椅固定框架:固定轮椅的框架平放在正方形的金属击剑台上,轮椅安放在框架上并牢牢地固定住;能够对运动员之间的距离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臂长的运动员;可调整以适应不同宽度的轮椅,如果轮椅与框架不匹配,则必须更换轮椅;必须安装一些专门的器械以保证轮椅的距离、角度和宽度在比赛中不发生变化。
(2)服装:轮椅击剑运动员要穿戴防护装备,包括面罩、夹克、护臀和手套。运动员的击剑服装与健全人大致相同,但重剑运动员要增加一个金属遮罩,用于遮住身体下半部,以保证对无效区域的攻击不被记录。
比赛规则
1.运动员之间的距离,以手臂较短的运动员持剑抬平手臂,剑尖触及对方肘部的距离为准(花剑其剑头应触到对方小臂内侧)。并且,经双方运动员同意,选手之间的距离一旦确定,就不得再做改动。
2.比赛中,双方选手的轮椅不得移动;运动员的臀部不能离开轮椅,双脚必须在踏板上保持固定,运动员的脚利用地面取得有利条件则为犯规。
3.如果运动员失去平衡,或改变了坐姿,或轮椅松动,或触地夹子脱离,裁判员都应立即停止比赛。
4.轮椅击剑比赛为了减少击剑框架的调整时间,经常使用每场比赛后让一位运动员留在场上的编排顺序,尽量要保证足够的工作人员能让运动员尽快上、下击剑框架。
5.在比赛中,击中有效部位也会因功能分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A级为腿部以上部位,B级为腰部以上部位。
6.主要的竞赛规则与健全人击剑比赛规则相似。运动员的身上装有感应线,与一个信号盒相连,这个信号盒能够记录剑触击的情况。击剑手每次击中对手有效的目标区,都会获得一个有效分。
7.在正式比赛开始之前,国际轮椅击剑委员会授权的分级专家认真地对每一位运动员进行检查、测试,确定其功能等级。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分级规定,不能够参加超过自己级别的比赛。B级的击剑运动员可以参加A级的比赛,必须在注册时说明情况,并且在这次比赛的整个过程中只能参加A级的比赛。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属于自己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够获得任何排名积分。
8.在任何一次比赛中,选手都不能同时报名参加两个以上剑种的比赛,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
特殊处罚方法:
1、如果运动员有意抢在”开始”口令前出剑,第一次犯规时裁判员应出示黄牌。如果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则要出示红牌进行处罚。
2、如果运动员伸出的剑大大超出了正常的”实战姿势”,裁判员将判定双方运动员都不得分。
3、如果运动员的脚离开了轮椅的脚踏板或利用地面取得有利条件,第一次犯规,裁判员将出示黄牌,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则要出示红牌进行处罚。
4、运动员不能离开轮椅的座位。否则要受到黄牌警告,若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则要出示红牌进行处罚。